夏日的朝陽校園    

大多數的勞工都搞不清楚就業保險的制度或功能,其實就業保險就像醫療險對生病者一樣重要,幫助突然失去工作的勞工,獲得失業給付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健保費等補助,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。
 
大多數的勞工都知道勞工保險,因為每個月都會從薪資單上提繳勞保費用,但是對於「就業保險」這個制度、功能或保險費用則不太認識,也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投保「就業保險」?其實,當時成立就業保險法的目的,就是幫助突然遭遇雇主資遣、裁員的勞工(非自願性失業),可以獲得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健保費補助等之保障,以維持其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,並協助其儘速重返職場。

15~60歲本國籍勞工都需投保
所以,只要是年齡滿15~60歲受僱於本國籍的勞工,雇主都必須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,為了減少雇主辦理就業保險的行政程序,在民國92年正式實行就業保險法時,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,同時取得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身分,不過,勞工自願離職、雇主申報被保險人勞保退保時,其就業保險效力也自動停止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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